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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8 点击量: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周宁)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通报》显示,为强化反面典型案例学习,加强质量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升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遏制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2022年至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2年12月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东城区主山村晓风印月花园基坑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项目于2022年11月中旬开始进行桩基施工,截至检查当日现场工程桩已施打约400根,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6日才取得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三条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建设单位东莞建朋鞋材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昶通通讯科技生产建设项目、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进行检查,发现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人员未到现场进行采样,未能提供检测采集曲线,已出具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关于东莞市大朗九丰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涉嫌违法建设情况的告知函》,立即对大朗镇蔡边村的大朗九丰工业大厦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三条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建设单位东莞市大朗九丰天然气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10178.2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广东吉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7日,东莞市宏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发生一起液压升降平台挤压事故,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为督促项目落实整改,2022年4月1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宏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01号厂房、02号厂房、03号厂房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该项目的脚手架、电梯井口、楼层、楼梯临边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广东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悦珑花园项目2#塔式起重机(粤AC-T00023)进行监督抽检,发现存在司机室联动操纵台零位自锁失效;电源电路的断、错相保护装置被短接,功能失效;起升钢丝绳断丝严重,变幅钢丝绳局部绳径减少,波浪变形;起升制动器的制动轮表面有可见裂纹;检验结论不合格等问题。安装维保单位东莞市敏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东莞市敏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盈利时表业(东莞)有限公司精密五金增资扩产项目1号厂房项目危大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案
2022年12月2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盈利时表业(东莞)有限公司精密五金增资扩产项目1号厂房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地下室顶板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对该工程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监理单位湖南正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对上述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十八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施工单位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湖南正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安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部工业园项目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案
2022年3月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安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部工业园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的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针对该基坑工程,施工单位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对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监理单位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该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十八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施工单位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虎门镇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柏龙湾花园项目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深圳市瑞恒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在基坑AB段基坑支护冠梁下未按专家论证方案要求设置搅拌桩,监理单位东莞市宏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对该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十八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施工单位深圳市瑞恒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东莞市宏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东莞市永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厂房宿舍项目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2022年3月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永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厂房宿舍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开挖深度最深地方均为4.8米,开挖方式均为1级放坡;现场实测开挖深度基本大于5米,最深的地方超过6米,且现场基坑大部分位置采用2级放坡。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东莞市宏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对该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十八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施工单位深圳市鹏升建设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东莞市宏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东莞市盈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五金生产项目2号厂房项目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2022年5月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大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盈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五金生产项目2号厂房项目检查,发现该项目基坑EFA和CDE段深度超过3米,基坑支护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广东恒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深圳市中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基坑支护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十八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施工单位广东恒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深圳市中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岭南油脂食品加工及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装卸平台及坡道项目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2022年12月1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岭南油脂食品加工及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装卸平台及坡道(含设备用房)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坡道(标高为10.62米)P-2至P-4轴交P-B至P-D轴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广东盛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施工单位广东盛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正中科学园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15号研发楼2层梁板模板支撑系统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广东美奂建设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支撑系统未按方案要求设置竖向斜杆、顶部扣件式水平拉杆、抱柱,局部外围梁底支撑立杆未支撑到板底,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施工单位广东美奂建设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各有关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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